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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24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机制,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规划(2018-2022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坚定教师信仰信念信心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师德师风培养为重点,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为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障。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教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使广大教师紧密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培养高尚师德师风。引导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践行者。

(三)增强育人意识和能力。增强教师立德树人责任意识和践行能力,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养,提高育人水平,更好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

第四条 工作原则

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贴近教师思想、工作、发展、生活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教师成长各阶段和不同群体的特点、需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

第五条 全体在职教师都应按本办法要求,参加学校、学院(部)和基层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与形势政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教育,学术规范教育,安全稳定教育,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七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在覆盖全体教师基础上,应重点抓好特定群体,在培训内容上各有侧重。对于新入职教师重点开展职业理想教育、职业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教育、校史校情教育等;对于青年教师重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与形势政策教育、职业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教育等;对于留学教师重点开展爱国主义与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对研究生导师重点开展立德树人职责教育、职业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等。

第八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形式包括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理论学习可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讲座、专题报告、集体座谈、小组研讨等形式。社会实践可采取参观学习、考察调研、志愿服务等形式。

第九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应重视社会实践环节,鼓励教师前往革命老区、改革开放前沿、社会基层和行业典型等地区和单位,结合实践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国情、社情、民情、林情教育活动。

第三章 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院(部)两级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体系。学校按年度制定教师集中理论学习培训指导计划,各教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师集中理论学习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开展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留学教师、研究生导师等群体的教育培训,按年度举办教师思想政治素养与师德师风培训班。

第十二条 各教学院(部)实行每月一次(不少于2学时)教师集中理论学习培训制度,全体教师参加。对于因外业活动、会议差旅等原因未能参加本月集体学习培训活动的教师,要及时安排补课。留学、校外挂职教师可采取自学方式。

第十三条 各教研室和教师党支部可根据校、院两级学习培训计划,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章 考核与保障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组织单位应做好培训考勤与结业考核工作,妥善保管培训记录材料。各教学院(部)建立教师教育培训档案,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保管。

第十五条 每名教师每年参加各级各类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出勤和学习情况纳入师德年度考核,并作为教师参与晋升评聘、奖励推优、进修深造等的重要参考指标。

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学时未达标的教师,下一年度取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级资格,不得推荐参加“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十佳导师”、“师德标兵(先锋)”等校内外各类荣誉称号评选。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应合理统筹教学、科研任务安排,保证教师集中学习时间,确保每一名教师能够按要求参加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单列预算,专款专用,确保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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