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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南的注册网址委员会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23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化综合改革,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意义,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抓细、抓实。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职责,是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负有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主要任务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和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每年对校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江南的注册网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校院两级领导干部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完善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督促二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强化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抓好作风建设。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思想。严格落实学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改进文风、会风,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借婚丧嫁娶大肆敛财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改进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等执纪单位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深入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校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深化党务、校务、信息公开,畅通群众监督和反映意见的渠道,推动阳光治校。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当好廉洁自律表率,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学校领导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联系院系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检查督促,分解细化廉政责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坚持执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身作则,不以权谋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抓好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非中共党员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督促校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督促党委书记、校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业务监管,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

2.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3.加强党内监督。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等情况。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

4.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执行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北京市委的有关规定,督促主责部门健全完善解决“四风”问题的各项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执行情况的监督。

5.严肃办信办案。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插手基建后勤、科研项目、所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监督和执纪职能,突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突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内部监督的再监督,突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问责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违反规定或未能履行相关规定职责的予以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校内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情形

1.对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

2.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

3.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届期内发生多起腐败案件;

4.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问题;

5.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6.发生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问题,或在选人用人上发生严重不正之风,以及拉票、贿选问题;

7.发生对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以及执纪不严的问题;

8.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

1.调查。对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部门和单位,由校纪委向校党委提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建议,按照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2.处理。经调查,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校纪委按照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1.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2.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学校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监督责任的日常工作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

(二)落实工作制度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学校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纪委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二级单位每年年底向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工作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学校党委、学校纪委负责人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督促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谈话提醒制度。学校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开展集体谈话;各分党委(职能处、部)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开展任前谈话;对反映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干部,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开展诫勉谈话工作。

4.约束监督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检查考核

据《中共江南的注册网址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每年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进行考核、评优,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对表现出色的单位予以表彰。

学校与全校各二级单位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抓好廉政宣传教育

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好廉政党课,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要通过新媒体、新技术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在师生员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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