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江南的注册网址_江南软件合法

关于报送江南的注册网址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执行情况总结及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出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阅读:

各学院、处(部)等:

2019年在各单位共同努力下,我校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工作基本顺利完成,全年受理申请130273人次,其中取消任务816人次,实际派出122257人次,涉及全校25家单位。出访国家和地区达到48个(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出访团组数较2018年增长约11%,出访人次增长约8%,出访国家和地区数增长约12%,遍及世界五大洲,创我校历史新高。

上述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请各组团派出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撰写本单位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总结报告,并将本单位实际派出执行的各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总结电子版汇总,按规定在本单位内对出访团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成果进行公开公示(学院宣传公示栏或单位内部网上均可)。建议各单位以总结会、交流会、座谈会等方式做好本单位各出访团组出访总结成果分享和相关出访成果转化落实,规范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事后管理,提升因公出访团组绩效。

一、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总结要求

各派出单位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2019年向学校申报的出访团组计划团组数、人次数,实际执行团组数、人次数,团组执行率,人次执行率,最多出访的国家名称及赴该国的团组数和人次数,2019年执行率偏离度过高(未达到年初申报计划80%执行率或超过120%执行率)的单位要说明原因和2020年拟改进措施。

2)本单位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出访的总体成果和效益情况。

3)本单位2019年度实际派出各团组出访成果落实情况小结和对策建议。

4)年度实际执行团组超过3个的二级单位(学院、处、部),每个单位向学校推荐本单位一个团组的优秀成果总结(另附页,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团长亲笔签名,盖院章),如果该团组为不同二级单位人员联合组团,由团组团长所在单位推荐,总结中列明团组团员单位和团员名单。

二、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计划申报

依据教育部近期下达的“关于授予北京交通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北京语言大学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通知”(教外函〔2019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和其他在京18所高校被授予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即学校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自行审批除党委书记和校长以外的本校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华事项。我校将在上级批准的授权范围内,自202011日起对除党委书记和校长以外的本校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出访计划自行审批,不再向北京市外办(港澳办)上报年度出访计划和逐案审批。涉及“通知”中关于因公临时出国有具体要求的事宜依然报教育部审批,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小于等于89天的出访任务)人员因公护照及签证或出境证明在教育部办理。

2020年我校拟继续按中央有关规定,对全校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分为行政类出访(即使用我校行政经费或未使用我校行政经费执行校际合作、专项调研、友好访问、自组或参加双跨团组执行国际公约类会议洽谈或校际合作研讨会等行政类事务的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和教学科研类出访(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执行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两大类组织我校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出访计划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计划申报范围

根据规定,除自费旅游、探亲、访友、处理其他个人事务、按照规定公派留学人员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出访可持用因私普通证照外,其余因本单位工作需要或以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利用工作时间,或使用本单位或个人科研课题经费因公出国(赴港澳)外从事相关公务活动的中国国籍教职工(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学校国家工作人员和全日制博士后),均需持因公普通证照(指公务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出访,均纳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申报审批管理范围。教学科研人员特殊情况因公临时出国的请咨询并报请校人事组织部门审批办理,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办申办。因公临时出国出访申请天数不超过89天。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任务,单独赴香港不超过5天(含抵、离当日,后同),单独赴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出访香港和澳门不超过8天。超出上述天数的赴香港、澳门任务待报国务院港澳办后视情况再决定是否能持因私大陆居民港澳通行证办理相关赴香港、澳门任务签注。

2、计划分类申报要求

1)行政类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继续实行年度出访计划报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总量,不得安排考察类出访,严禁安排无关人员搭车出访。严格控制赴相关热门国家和世界旅游热点国家及赴著名旅游城市访问的一般性党政干部团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对未列入2020年度批准的临时新增行政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团组不受理,特殊情况团组按规定报学校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受理。

2)教学科研类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根据教学科研人员实际需要实行计划单列,报备管理。但计划单列也要有数量控制,不能随意滥报计划,浪费有限的行政服务资源,导致实际执行率低,管理低效。

各单位尤其各学院需切实加强党对外事的管理,在院(中心、学会)党组织领导下对实际需要明确标准、从严把关。依据本单位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因公赴港澳团组实际执行人次数和计划执行率,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实际需求,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因公赴港澳任务做好统筹规划,在本单位内做好计划报备,并优先对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等纵向课题出访任务的出访计划上报学校报备。后期逐案报批执行时各单位可内部统筹调控上报学校的报备计划使用。经二级单位同意的临时新增教学科研类计划如申办材料齐全,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管理联系人处登记后,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申请人签名,学院书记或院长一把手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同意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临时新增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调剂函,否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不予受理。

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内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业领域进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三、计划申报组织原则和计划动态管理模式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国际化发展思路、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出访经费落实情况,科学规划拟订本单位2020年度因公出访团组计划(包括行政类出访计划和教学科研人员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计划),要进一步落实本单位组团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外事的领导,该计划须经本单位党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订通过后方可上报学校报批或备案。

二级单位上报的出访计划中如有分管校领导出访的,请一定要备注分管校领导名字并提前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出访计划。另结合我校2017年以来近3年,尤其是2019年度教学科研类因公出访团组实际执行情况,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出访人次实际执行率达90%以上的2020年出访计划人次数可按2019年实际执行人次数上浮20%以内向学校报备,出访人次实际执行率在60%-90%的,2020年出访计划人次数不得超过2019年申报计划人次数向学校报备,出访人次实际执行率在60%以下的,2020年出访计划人次数较2019年申报计划人次数至少下浮20%向学校报备。年底本单位2020年各类出访计划(行政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教学科研类临时出国计划、因公赴港澳单列计划)单项计划人次执行率偏差超过20%的单位要向学校写书面情况说明。

如有计划外临时新增的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由临时新增计划团组团长及团员(如团员不是来自同一个校二级单位的)向其各自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其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书记)在本单位内申报的2019年计划中调剂,该临时新增计划经二级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启动校内逐案审批。

如有计划外临时新增的行政类因公出国任务,由临时新增计划团组团长及团员(如团员不是来自同一个校二级单位的)向其各自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批通过后(书记或处长一把手签意见签名,盖二级单位公章),由其所在二级单位书面报学校同意后,方可正式启动校内逐案审批。未经二级单位申报批准和学校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计划不予实施。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实施应充分考虑落实联系境外邀请函、单位公示、校内审批、报教育部因公证照申办留指纹、因公取到申办签证(签注)等工作流程所需时间以及可能的签证行政审查、签证留指纹、节假日等因素,合理拟订出访时间,避免人为造成急件,计划难以实施。考虑邀请信和签证有效性,也不宜启动过早,一般提前3个月启动申办为宜,至少提前2个月启动,遇法定节假日和突发情况,受理时间相应顺延。如执行参加国际会议任务,二级单位请尽量做好计划统筹,合并为一个任务,尽量不拆团,如知道其他二级单位有人参加执行同一任务,请备注单位和姓名,能列出团组团长和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手机的请尽量列出。随校领导出访团组,请备注校领导姓名。对多个校二级单位人员申报参加同一国际会议的任务,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后报学校统筹指定团组长。

同时为更好的服务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落实二级单位组团单位主体管理责任,提高教学科研类出访计划执行率。2020年的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拟采取“校院”两级互动,出访计划季度化动态更新的管理模式。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周四前,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管理联系人对照本单位年度计划和该季度掌握的本单位下一季度有邀请信或更清晰实际出访需求的教学科研人员出访计划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动态报送,“校-院”两级共同做好2020年因公出访计划报备团组的服务,减少占坑现象,确保有真实出访需求和出访必要性的团组计划能有足够受理时间和服务保障,确保上级放管服政策不被滥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

四、计划表填表要求

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的备注栏中分别备注行政类因公出国教学科研类因公出国,各单位组织填报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和2019年因公临时赴港澳计划表时,请按计划出访先后时间排序上报,执行同一出国(赴港澳)任务的请合并为一个出访团组上报,尤其申请参加国际会议团组,请务必尽量写清该国际会议名称(中文译文及英文对照)。

团组计划方案应包括:明确的出访目的和任务、团组人数及团长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出访国家或地区(香港、澳门)、计划出访时间(最好到具体到起止日期,其次具体到月份,至少精确到季度)及天数、出访经费来源(科研经费或行政经费)等内容。各二级单位(学院、处、部)已经启动在批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计划也请列入到各单位2020年申报计划表中,纳入申报统计。

行政类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天数按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管理政策执行。双肩挑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计划不论计行政类出访还是教学科研类出访,均从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校二级单位申报出访计划,执行教学科研任务出访的在计划表备注栏中备注,不可重复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负责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申报的工作人员或该单位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或处长指定的单位联系人,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17点前将本单位2020年度团组计划(见附件申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电子版请发至:croye@bjfu.edu.cn(电子邮件标题设置为“××学院(部门)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大小请不要超过15MB)、“××学院(部门)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学院(部门)2020年因公临时赴港澳计划表”),纸质文档需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书记一把手、处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并有正式院办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各二级单位联系人和负责人需自行留存盖章上报的书面计划复印件和电子版,以备2020年本单位日常因公出国工作内部调剂和年终总结管理之用。

联系地址:行政楼322,联系电话:8238160362338095

联系人: 陈若漪,鲁楠。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

2019年12月23日


江南的注册网址_江南软件合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