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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赴外交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2,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随着我校国际化发展不断深入,学生赴外交流的规模和类型也在快速增长,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时期学生赴外交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利益,加快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等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在《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制定《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赴外交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根据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赴国(境)外进行校际交流、短期访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实习实践,参加国际会议、国际比赛、志愿服务、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与学生赴外交流有关的各单位应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动态监控,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学生在外学习与生活安全。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生赴外交流管理的主责单位,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学院开展学生赴外交流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修订调整我校学生赴外交流有关政策,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等签订学生赴外交流有关合作文本,落实相关交流活动细节,发布赴外交流项目通知,组织开展学生选拔、行前教育、在外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研工部/研究生院负责与学生赴外交流有关的学籍管理、奖学金评定、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研工部牵头开展学生在外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实践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报本部门选派学生赴外交流情况。

第九条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赴外交流的选拔派出、行前教育、宿舍安排、在外管理、返校复学、学分转换、应急处理等工作。各学院可根据自身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需要,自主与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订学生交流协议,并负责对境外合作单位资质、交流活动内容等进行审核,相关合作文本及具体合作事项须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备。

第十条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项学生赴外交流活动必须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义务,保障学生权益。未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境内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项目宣传活动,校内各单位及学生社团组织等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开展学生赴外交流活动。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学生根据赴外交流项目通知填报“学生赴外留学申请系统”,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申请材料会签审批,所有申请材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根据项目报名情况组织选拔考试。

第十二条学生赴外交流学习前,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学院对学生进行行前教育,讲解国家有关外事政策、安全保密政策、国外政治局势、在外注意事项等内容,强化学生在外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学生在外期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学院对学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在外学习生活情况,对于期间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发情况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赴外交流结束后,学生须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返校复学、学分认定等手续,并按照培养方案有关要求继续完成剩余学业安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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