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9a href="//www.inggristalk.com/hjxy/rcpy/yjsjx/../../index.htm"> 首页<<人才培养<<研究生教

院学位委员会?019?3号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规定
时间?019-05-2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陡/span>

学位委员会』/strong>2019【/strong>03叶/strong>


2019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规宙/strong>

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经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环节作以下规定:

  1. 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需按照规定评审论文。如果其评审并给予通过的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做出如下处理:第一次出现学院向该评阅人提出警告,并停止一年作为论文评阅人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第二次出现则在下次研究生招生中相应等量核减该评阅人研究生招生名额,同时停止一年作为论文评阅人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span>

  2. 各级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校外评阅人三年内不得再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三年内停止作为论文评阅人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招生资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span>

  3. 如果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出现两个及以上合格或一个不合格的,则学院为该类研究生组织预答辩,预答辩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该研究生的指导导师承担、/span>

  4. 指导教师严格把好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质量关,如果认为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没有达到毕业要求,可以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的时间提出延期申请。如果指导教师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进入答辩环节但答辩未通过,将在下一次研究生等量核减该指导教师的研究生招生名额、/span>

  5. 学院统一组织所月/span>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需至少包括2名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且总人数不少于六人。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span>1)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方可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2)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至三分之二以下同意者,不通过论文答辩,建议缓授学位,研究生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span>3)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下同意者,则为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span>

  6. 上述规定在公布之日生效、/span>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伙/span>

2019平/span>5朇/span>21


上一篆 下一篆

下载链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