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1、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⑤ 积极参加各类校级学术活动。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中期考核被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者”;
4、博士综合考试不及格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6、未注册学籍者。
2、评定标准
①学习成绩优异,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学科排名前30%者。
备注:课程平均学分积要求不包括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②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符合本学年“学术创新奖”或“优秀研究生”申请条件者。
3、评定办法
第一步:我院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硕士分开进行评选,每个学科中综合成绩Q值(不分年级)排名在学科中前10%的研究生有资格申请答辩,人数采取四舍五入法,不足一人者按一人算。Q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专业硕士………………Q = 0.3Q1 + 0.5Q2 + 0.2Q3
学术型硕士及博士………………Q =0.7Q2 + 0.3Q3
第二步:学院组织答辩会,答辩成绩记为Q4值。
第三步:最终成绩P=0.95Q+0.05Q4,同一学科最多一人获奖。
4、提交材料
满足条件并申请答辩的同学,请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德育考核、评审情况及学院意见暂不填写),并于10月17日中午12:30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_yjs2018@163.com。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院团委冯超老师,联系方式62338307。
工学院团委
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