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评优资助】工学院2021-2022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2022-10-21

各19、20、21级同学:

为充分发挥“身边的榜样”的激励作用,在我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竞争风气,促进全院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同时,切实解决我院部分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学院现开展2022年资助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46名

成才助学金:2名

育林助学金:6名

张纪光奖学金:1名

二、资助类奖学金评选条件

三、资助类奖学金提交

1.申请流程:提交纸质版材料——等通知录入系统——学校审核审批。

2.参评同学于10月28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相关材料至学研中心C823。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主题事迹材料》(附件4),材料均一式两份,材料内容超过一面的正反面打印。

4.其他资助类奖学金全部填写《其他资助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材料均一式两份,材料内容超过一面的正反面打印。

四、申请提醒

1.所有资助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只有 2022-2023 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和获得。本次评选范围为大二及以上年级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3.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分配原则以各年级各专业困难生人数为基准;若专业符合要求的人数低于分配名额,评优工作小组将视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整。

4.资助类奖学金材料务必于10月28日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放弃。

5.本制度解释权归工学院团委。

五、助学金情况说明

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直接给予,学生无需在系统申请。即认定为 A 类的学生给予国家一等助学金、认定为 B 类的学生给予国家二等助学金、认定为 C 类的学生给予国家三等助学金,资助金额根据当年认定总人数和教育部拨款总数进行核定。对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复评并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将分 10 个月逐月发放本学年国家助学金。


工作联系人:周韵 丁柏淏(010-62338140,学研中心C823)

共青团江南的注册网址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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