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级本科生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评定的通知

2022-09-20

全体2021级本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校各项评奖、评优提供依据,现对全体2021级本科生开展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时间

2022920日—2022105日。


二、参评对象

全体2021级本科生。


三、组织领导

学院团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在工学院事务中心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四、评定流程

详见《综合素质评定流程图》(附件1)。

1.学生自评。学生参照 《工学院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附件3,以下简称《细则》)完成自评,填写《综合素质材料清单自评表》(附件4,以下简称《自评表》)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时间截止至2022922日中午1000

2.自评表公示。学院将面向全体学生对《自评表》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2922一榜公示各位同学有且只有一次对《自评表》进行更改,有更改需求的同学于20229231800之前将更改后的《自评表》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自评表》进行终榜公示

3.递交自评材料。各班级负责人按学号顺序收齐本班同学纸质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于925提交至学研中心C834,各专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院测评小组评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进行评算、审核。

5.学院将面向全体学生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听取学生意见,复查错漏之处。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


五、评定说明


详见《注意事项》(附件2)。

1.因疫情暂缓返校的同学,可填写《委托承诺书》(附件5),委托他人代交材料。

2.本次评定材料的有效时段为:202196--202292日,所提交的参评材料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否则无效。

3.所有同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上交材料的,不予补交,综合素质分记为基础分。

4.《自评表》第二次公示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自评表》内容进行修改,此自评表将作为后续核算分数的重要依据。

5.综合素质成绩二次公示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与综合素质相关的任何内容。

6.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捏造者将予以严厉处分,并取消当年综合素质成绩。


咨询方式

陈在祥微信号:Charlieczx123456





联系人: 周韵 丁柏淏 联系电话:623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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