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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林研工发〔201911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2019版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南的注册网址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1日到当年831日。

第五条优秀奖学金分为优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专项奖学金四类。

第六条奖励标准及比例:

1.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2.学术创新奖:分为团队奖和个人奖两类,团队奖奖励标准为每个团队4000元,个人奖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获奖比例按标准确定,不设上限;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班级干部获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及社团组织干部获奖比例为所在机构总人数的15%

4.专项奖学金:分为团队奖和个人奖两类,团队奖奖励标准为每个团队2000元,个人奖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获奖比例按标准确定,不设上限。

第七条评定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习和科研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表率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学年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2.学术科研或实践创新能力较强、态度端正,并取得一定成果者;

3.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威信者。

(二)学术创新奖

学术创新奖按学术论著类、科研成果类、专利发明类和科技竞赛类分别确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学术论著类

①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ISSCI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

②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

③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者;

④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CSSCICSCD来源期刊、参编著作累计三项(含)以上者;

⑤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专著一部(含)以上者。

2.科研成果类

①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的完成人;

② 获得地、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含)以上的排名前三位完成人;

③ 获得地、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专利发明类

① 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者;

②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两位者(仅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③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位者(仅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科技竞赛类

科技竞赛类设团队奖,凡有二人(含)以上获同一奖励者,只能参评团队奖。

获学校认定的国际及国家级科技、设计竞赛三等奖(含)或省部级科技、设计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者。未明确注明一、二、三等奖项,均不在参评范围内。

5.其它说明

① 发表文章中,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定排名第一者;

② 新品种登陆等相关学术成果,须由学校科技处认定,方可确定。

③ 对未在以上列出的学术成果,需学院提供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认定的书面材料,并报学校讨论研究确定。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社团组织和党团班级的学生干部,在工作中积极热情、认真负责并具有较高威信者,可申请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专项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在学校组织的阳光长跑男生组或女生组中累积里程前10名;

2.校研会组织的篮球赛、乒乓球赛或羽毛球赛获得冠军的团体或个人;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校级(含)以上表彰者;

4.作为公司法人成功注册企业或者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省部级一等奖(含)以上或地(市、厅、校)级第1名者。

其他说明:体育比赛和创新创业大赛设团队奖,凡有二人(含)以上获同一奖励者,只能参评团队奖。

(五)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奖学金各类奖项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课程不及格者;

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5.参评时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状态者。

第八条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班级或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导师、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

第九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个人申请,经班级(校院两级研究生会)或学科评定小组民主评议后,按规定比例上报学院评定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本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情况汇总表》及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到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对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于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优秀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优秀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相关资料在学院留存一年备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9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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