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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制度

江南的注册网址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江南的注册网址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研办发20053号

2020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学术型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科门类进行学位授予。本条例为学术型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专业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单列。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按《江南的注册网址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五条课程学习和学术成果要求

1.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其所在学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培养环节要求。

2.硕士研究生课程选修、学分管理以及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3. 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一篇/项,并要求作者单位署名为“江南的注册网址”。具体要求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选题应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需求,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创新性贡献,或对应用领域发展有实际指导意义和一定实用价值;

2.应体现作者掌握了在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论文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有系统全面的了解,并能做出科学的分析和述评;

3.掌握研究领域先进的分析理论与方法,并能科学用于解决论文的研究问题;

4.论文各单元具有系统和完整的科学逻辑联系,试验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分析科学,语言简练,图表清晰,文献丰富,格式规范,体现严谨的科学研究作风;

5.能够对论文结果的科学发现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阐释;

6.论文结论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体现对研究领域的创新性贡献;

7.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他人(机构)对论文做出的贡献要明确标注;

8.能综合体现作者具备一定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其所在学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培养环节要求。

9.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半工作量,论文字数原则上在3万字以上。格式规范应符合《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

第七条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按规定学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答辩者,由本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经导师、所在学科负责人审查同意、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论文答辩申请

1.研究生完成了学位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正式申请应在答辩前45天向所在学院提出。

2.申请时需提交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初稿、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指南》办理。

第九条论文评阅工作

1.论文评阅一般为3-5人(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研究生所在学科以外的专家。评阅人负责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修改意见,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论文评阅人。

2.研究生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

3.论文送审中如有一篇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后可增聘一名评阅人,如评审再次不通过者(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如一次送审中有两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则直接取消本次答辩资格。申请人下次提交答辩申请的时间至少在半年以后。

4.论文要在答辩前30天由答辩秘书送达评阅人。研究生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传递工作,评阅人和评审意见对申请人保密;论文被确定为隐名送审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35天提交学位论文。

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学科或学院负责组织。

2.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研究生的导师则不能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必须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或研究生所在学科以外的本校专家。如个别答辩委员因故缺席,但委员到会人数及组成符合要求,则答辩会可照常进行,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3.学科安排答辩秘书一人,答辩秘书应由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负责将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并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做好答辩会的组织工作,对答辩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具体要求按照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执行。

4.答辩委员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对建议缓授学位者,经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2.答辩秘书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情况、学位论文送审及修改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答辩要求。

3.申请人宣读《论文独创性声明》,并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30-4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提问,申请人答辩,导师不得代替研究生回答问题。

5.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人导师介绍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等;

(2) 导师回避,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

(3) 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的综合评语;

(4) 委员讨论,并通过论文评语,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同意毕业,最后形成答辩决议。

6.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申请人答谢,并可对决议提出质疑或提出保留意见,如有质疑则由答辩委员会负责进行答复。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十二条答辩会结束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论文修改情况经导师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由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交送所在学院,研究生同时应向学校图书馆上传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其他材料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学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提交。

第三章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和学术成果要求

1.本校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修满学分。

2.关于课程选修、学分管理以及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等具体要求,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执行。

3.博士研究生需进行学科专业综合考试。考试由学科考试委员会主持进行,委员会由有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考试范围由委员会确定,方式可以是笔试、口试或二者相结合;考试可开卷或闭卷,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考后写出考试评语。综合考试的时间一般在第3学期内结合中期考核进行。

4.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1-2篇/项/部,并要求作者单位署名为“江南的注册网址”,具体要求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选题应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明确的创新性贡献,或对应用领域发展有积极指导意义和较高实用价值;

2.论文应能反映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掌握了较宽广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论文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有系统全面的了解,并能做出科学的分析和述评;

3.掌握研究领域先进的分析理论与方法,并能科学用于解决论文的研究问题;

4.论文各单元具有系统和完整的科学逻辑联系,试验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分析科学,语言简练,图表清晰,文献丰富,格式规范,体现严谨的科学研究作风;

5.论文的讨论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并提出新的学术见解;

6.论文结论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体现对研究领域的创新性贡献;

7.论文应在导师(导师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他人(机构)对论文做出的贡献要明确标注;

8.能综合体现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

9.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工作量,学位论文一般5-10万字,格式应符合《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

第十五条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按规定学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答辩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学科负责人、学院审查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其中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最早为入学后第四年。

第十六条论文答辩申请

1.博士生办理答辩申请手续前必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由所在学科的学院或学科统一组织,至少有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3-5名专家参加,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学科必须作出预答辩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预答辩通过至少10天后才能进入论文答辩申请阶段。

2.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方能提交论文,申请评阅和答辩。正式申请表应在答辩前40天提交。

3.申请时需提交成绩单、《博士论文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初稿、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指南》办理。

第十七条论文评阅工作

1.评阅人一般为3-5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人。博士论文评阅人必须由学位论文研究相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中学术造诣深、近期内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专家教授或研究员担任,应尽量聘请博士生导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论文评阅人。评阅人负责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修改意见,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2.研究生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3.论文送审中有两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直接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如有一篇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后可增聘两名评阅人,如再次有一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申请人下次提交答辩申请的时间至少在半年以后。

4.论文要在答辩前35天由答辩秘书送达评阅人。研究生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传递工作,评阅人姓名和对论文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人保密;论文确定为隐名送审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45天提交学位论文。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

1.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学科负责。

2.博士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答辩委员必须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担任,其中至少有两名校外专家,研究生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如个别答辩委员因故缺席,但委员到会人数及组成符合要求,则答辩会可照常进行,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3.学科安排答辩秘书一人,答辩秘书应由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两周将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同时负责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安排答辩会工作,对答辩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具体要求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

4.答辩委员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对建议缓授学位者,经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

5.如博士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者,答辩委员会可对其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十九条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参照第十一条,论文报告时间为40-60分钟)

第二十条答辩会结束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需导师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由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同时向学校图书馆上传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其他材料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学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提交。

第四章学位评定与授予

第二十一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分两次定期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如特别必要可增开。

第二十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经答辩委员建议授予硕士、博士的申请人,要逐个对其思想品德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议。凡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的,分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议,但对个别争议大的,经过复议程序后,可提交分委会审议;对个别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学位论文,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建议修改论文重新答辩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决议时,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在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上报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位分委员有争议的内容。

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者,也可以作出硕士一年内、博士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但须对不合格的理由作出明确的说明,形成决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过半数以上票数通过者,决议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缓授学位

凡符合毕业基本条件,但学术成果未达申请学位要求,可先进行毕业答辩。完成毕业答辩的研究生,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应在两年内、申请硕士学位的应在一年内提交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程序授予相应学位,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于每年适当时候举行学位授予仪式,为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如研究生对学位授予存在异议,可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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