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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请

江南的注册网址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江南的注册网址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

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412月修订)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技和管理队伍的素质,适应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根据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校有权授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如下:

植物学、生态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经理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木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及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林业经济管理。

第三条接受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工作由本校研究生院负责。授予在职人员学位,应与在校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一样,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学位申请

第四条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具有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近三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申请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其科研成果应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

()申请人三年只能申请一次。如本次申请无效,到下一次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少于三年。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违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向本校的申请,并将上述情况通报另一申请单位。

第五条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在每年四月一日至三十日到我校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报名手续,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资格审查费,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基本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初稿,三份);

5、单位推荐信一份,需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及外语程度等(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本校博士生导师;

7、《江南的注册网址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批表》两份(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所有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资格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交齐上述材料后,本校自申请截止日起于两个月内对其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学术及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审查。

第七条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院会同申请学科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小组由三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应有本学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并指派秘书一人。

第八条如对申请人的情况缺乏了解,无法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时,可派人到申请人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往返旅差费、住勤补贴按我校出差人员标准由申请人负责。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持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院签发的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课程进修手续。

课程学习与考试

第九条博士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要求,按我校《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修满博士课程的所有学分(15学分)后,还需参加博士学位课程水平综合考试。

第十条跨学科申请者还需补修3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参加博士学位课程水平综合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者如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经有关专家推荐,可以酌情免除部分课程考试,但学位论文答辩前的综合考试和第一外国语一律不得免考。

第十二条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要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三条申请者应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导师指导下,在本校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论文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包括在国外进修、访问期间)独立完成的成果。

2)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创新、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部分,可由本人整理成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发现等,应同时附送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

3)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外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完整翻译。学位论文应符合《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第十五条答辩前,要求申请人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两篇与论文研究相关的文章,单位署名为“江南的注册网址”(详见《江南的注册网址关于研究生发表文章要求》)。

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第十六条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课程考试全部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否则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二)申请人在每年三月、九月向学位办公室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交纳论文答辩等费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江南的注册网址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申请书》。

2.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五份)。

4.申请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复印件或收录证明。

第十七条论文评阅

1)评阅人至少由五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位是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2)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3)学位论文评阅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送审。论文评阅采用“双盲”评审方式,评阅意见密封传递。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不少于七人,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应有四人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两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须经研究生院学位办批准。未经允许不得更换答辩成员。

2)在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应派专人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论文答辩必须公开进行。论文答辩的要求、程序等均按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辨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论文答辩后未通过,且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本次申请无效;如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两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第二十一条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已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材料送本校档案室存档,并单独编号。

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时,除向申请人收取报名费外,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课程考试、学位申请和管理等各项费用。食宿费、往返旅差费均由申请人自理。对重新申请学位者,需重新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曾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因中期考核、学籍处理或自动退学等原因未获得学位的在职人员,至少应在离开原培养单位三年后才能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如申请人仍提交在原研究生阶段的论文时,需同时提交该论文的修改稿及原论文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其参加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者,为准备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六条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并获得博士学位,只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得学位的水平,不涉及学历。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即行废止。以上条款,由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解释。

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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