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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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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ime: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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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公式:(每天在日限额600元以内的费用相加-650元)*85%=可报销费用(合理费用合计不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及部分自费费用)。

释义:

日限额:为每日就诊的最高费用限额。

免赔额:本险种设置650元为免赔额(一个保险期间内累计扣一次650元),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赔付。

5、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护工费(限额200元/天,最多累计60天)、建病历费、取暖费、空调费、床位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一个保期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根据理赔规则向其给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相加达到400,000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即:因受伤或生病后,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可申请网络医院住院垫付或自付后申请报销;

报销公式:合理住院费用*100%=可报销费用(合理费用合计不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及部分自费费用)。

注:

1)以上所有医疗保险责任所涉及的医疗机构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医院。但是,若被保险人是在公立医院的外宾病区、VIP病区、包房、A等病房、单间、特诊特需病区、特诊特需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接受的治疗,则其所有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均不予报销。

2)以上所有医疗保险责任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只限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项目内的费用,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本公司均不予报销。

3)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自保险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等待期(观察期),如等待期内发生住院或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连续投保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4)以上所有医疗费用,若其它第三方支付了部分或全部费用,我司仅就剩余的、且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项目范围内的合理费用予以赔付;但保险责任中所涉及的床位费、护工费、门急诊日限额等限额部分同样受限,如第三方有赔付比例的受限部分按照受限金额为基础扣除已赔付金额,我司只赔付剩余金额,如无赔付比例,受限部分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标准, 以受限金额为基础扣除此项目的标准金额,赔付剩余金额,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5)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及伤残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或受酒精影响,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身故或造成伤残的;

(十三)提供虚假投保信息的,外籍专家及外教以学生身份投保的;

(十四)被保险人在勤工助学期间发生的事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医疗保险责任(意外医疗、门急诊医疗、住院医疗)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或受酒精影响,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既往症(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已存在的症状,保险期间非连续的);

(八)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

(九)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治疗、人工受精、产前产后检查;节育、堕胎,及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因牙护理,如洗牙、牙移植、义齿、镶牙、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

(十二)被保险人因矫形、矫正、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十三)被保险人如体检、疾病普查等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

(十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五)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及中国大陆境内私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药店、医疗器材公司所支出的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意外事故及后续治疗;

(十七)被保险人支出的电话费、交通费等;

(十八)专业人员参与的高风险运动及高危竞技类活动,如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伞、滚轴轮滑、滑雪滑冰、蹦极、攀岩、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空手道、击剑等高风险运动;

(十九)提供虚假投保信息的,外籍专家及外教以学生身份投保的;

(二十)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试验性治疗,且以医学实验为目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十一)严格按照就诊医院的入院标准就医,未达到入院指标,但被保险人按自己意愿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十二)未提前拨打400电话询诊或未审核通过的相关就诊费用;

(二十三)被保险人在勤工助学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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