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将继续通过韩国互换奖学金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韩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韩国互换奖学金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0-16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请于2021年3月23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如受疫情影响,届时各受理单位无法提交正式推荐公函,可暂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及推荐人员信息表,正式推荐公函之后另行补交。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2021年可选派规模:不超过31人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及注册费、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人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
7.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8.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
9.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怀孕或疾病治疗中的人员不得申请此项目。
10.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3月10日至1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韩国互换奖学金”。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3月23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将推荐人员信息表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
3.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信息表电子版。
(2)请按照《韩国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韩方推荐。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未被韩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结果通知留学服务机构,签证和机票事宜由留学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留学人员应在派出前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3.一般在当年7-8月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韩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七、外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须达到TOPIK3级以上,否则将被取消留学资格。
八、申请及选派流程
九、报名咨询
有关奖学金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马力
电 话:010-66093572
邮 箱:ouyafei5@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座13层(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