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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点击数:| 加入时间:2019-03-18



各有关单位:

日前,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附件1),定于20193月至10月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自2015年起联合有关部门成功举办了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四届大赛共有来自47个国家和地区的2278所高校参赛,团队报名项目64万个、参与学生265万人,目前大赛已经成为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影响最大的赛事活动之一,成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二、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三、参赛指南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校内选拔赛流程

(一)参赛报名

1.网上填报。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45日。未在竞赛官网报名的参赛团队将无法获得参赛资格。

2.提交材料。2019410日前,参赛团队将以下材料打印版提交至教务处(主楼3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fujwc304@126.com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表》(附件2,一式五份);

2)项目计划书(一式五份,格式自行设计,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3)知识产权或物权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五份);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五份,仅申报人是企业法人的提供);

5)《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项目信息表》(附件3,只提交电子版)。

(二)项目评审

1.资格及材料审查

对参赛资格及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参加校内选拔赛答辩的参赛团队。

2.校内选拔赛答辩

参赛团队自由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现场展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奖项情况

根据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的报名情况,分别评选出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七、相关说明

(一)本次校内选拔赛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将聘请校内相关部门、学院老师及企业代表担任评委,参与大赛评审。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为团队报名参赛创造条件。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联系人:张蓓,地址:主楼304,联系电话:62336035

有意报名参赛同学可加QQ答疑群:39186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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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2: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表

附件3: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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