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阅卷环节的有关规定

作者: 理学院教学办公室点击数:更新日期: 2008-04-21

关于阅卷环节的有关规定

期末将至,为规范阅卷及成绩上报等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避免以前在阅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现制定如下规定。

1.阅卷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集体阅卷的有关规定。

2.一律要用红笔阅卷,绝对不允许用其它颜色的笔尤其是铅笔批阅。

3.阅卷要规范,对的题要打“√”,错的要打“×”并在打“×”处减去相应的分数,每道题的左上角要有该题的总得分,选择题和填空题可在大题号的左上角给出一个总分即可(详见后面的范例)。

4.每张卷子的总分要反复核对,确保无误,成绩单上登录的成绩要与卷面成绩一致,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要注明,给分要合理(例如有的教师平时成绩占20%,平时却给出了25分),总分要计算正确。

5.成绩上报院里以前,教研室要复查,确保无误后再上报。成绩单上报以后再出现错误,要按照有关规定扣除一定的津贴。

6.成绩单、监考记录、试卷分析上需要签字的地方一律要签字。

7.试卷装订时,各种文件要齐全,外观要整洁。

理学院

200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