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作者: 理学院教学办公室点击数:更新日期: 2008-04-21

理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院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召集部门和参会人员

院级的教学工作例会,一般情况下由院长或教学院长召集,参会人员包括院党政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等。系或教研室一级的教学工作例会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召集,参会人员为系或教研室全体教师。课程组的教学工作例会由课程组组长召集,参会人员为课程组全体教师。

教学系统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应在学期初、学期中及学期末各召开一次,其它时间应视教学工作运行情况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及解决教学过程中随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召开教学系统临时办公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议题

1 .总结、交流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布置和研究教学方面的工作,协调、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讨教学、教改中遇到的其它重要问题。

2 .研究制定全院性的教学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安排教学各项工作的贯彻实施。

3. 讨论决定学院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专业发展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4. 讨论决定学院江南娱乐网页版入口官网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进修方案。

5. 讨论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考评考核方案等。

6 .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过程和状况,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7 .研究教与学及其管理、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或建议。

8 .学习研讨上级有关文件。

三、会议纪律

1.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必须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2. 参会者应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会议中途不随意离开会场。

3.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做到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会后认真执行。

理 学 院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