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 理学院教学办公室点击数:更新日期: 2008-04-21

教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 教学资料档案实行院、系教研室两级管理。各系、教研室设置兼职的资料员一名,负责本系、教研室教学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院教学秘书负责本院教学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教学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 各系、教研室教学资料档案包括上级发的教学文件、会议记录、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使用的教材、图书、杂志、历年的试题、四年的试卷试卷等。以及根据要求需要保留的资料。

三、 院教学资料档案包括上级发的教学文件、会议记录、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建设管理、教学研究管理、毕业论文以及其它文件和根据要求需要保留的资料。

四、 院、系、教研室各类教学资料档案要设置专柜保存。并建立归档的索引和登记本,由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以便查找和统计。教学资料档案每学期归档一次,来保证各类资料的完整和延续。

五、 各类教学资料档案一般不外借,必须外借时,管理人员要作登记。重要的教学资料档案外借时要通知系或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六、 教学资料档案是教学管理的一个环节,管理工作要纳入院、系、教研室的管理工作中。在工作量计算、劳务报酬、考核晋升等方面,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评定。

七、 本管理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其解释及修改权在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