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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关于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来源: 保卫处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3-11-14)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科研、生产和医疗所用危险品的管理并确保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采购和押运
  1.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由保卫处按规定手续领取采购证。
2.全校负责危险品管理工作的校领导要登记在册并在公安局备案,领导人变更时,需及时由保卫处办理变更手续。
3.危险品设专人采购。采购人员要由单位提名.经保卫处审查,请校领导批示,报公安局批准。
4.需要购买危险品(剧毒品、爆炸品、易燃晶、高压气瓶、有害放射性物品等)的单位,要作出全年计划并提出申请报告。要经使用单位主管技安的领导批准由保卫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再经公安部门核准后,由资产处设备中心负责购买。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者不予办理。
5.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严格入库手续,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6.采购运输危险品,由单位向资产处设备中心提出申请,送保卫处审核,报公安局批准并办理有关证件。持证专车按指定路线提运。由使用单位派人或由采购员(至少二人)押运。
二、储存和保管
1.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剧毒品双人保管)。对采购、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审查。政治要可靠.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熟悉危险品的有关知识懂得技术安全和管理规定。使用、储存危险品的人员,由单位填表.领导审查,保卫处复审,经校主管领导批准报公安部门备案。未经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考核和管理。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能和特点分别包装并采用专柜、专库在规定地点存放。存放地点要报保卫处备案。变更存放地点时,要报保卫处核准。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剧毒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
3.凡库(含实验室、车间等)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及存放单位)。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4.爆炸晶仓库只允许存放国家规定许可的产品。严禁存放性能互有抵触、禁忌同存的产品和自制未定型的产品。各单位小库(如实验室)必须按公安部门的规定数量存放,不得超量。
5.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
6.存有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品)的实验室、库房(车间)必须严格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不准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8.使用、储存危险品的单位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私自出售危险品。
三、领取和使用
1.领取火药、炸药、剧毒等危险品,必须遵守领发制度和领发手续。要认真填写《危险品使用登记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2.剧毒品的使用、领取,必须双人负责。要认真写明用途、用量、日期,做好登记工作。
3.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
4.任何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必须确保安全。对有毒物品的处理,必须报告保卫处及设备中心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严禁乱摆乱放。防止污染环境、水源和伤害人畜。
5.各单位要加强对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含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指导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枪支、弹药必须专人负责、分开保管。严格领用退还手续。试验完后,立即收回,不得私人保存。
四、销毁和检查
l,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使用单位的院、部、处级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保卫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销毁单位负责妥善处理。要在指定地点由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要通知保卫处派人参加。
2.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技安教育,坚持技安制度。各单位领导每学期都要亲自检查,要查思想、查物品、查制度并进行人员考核;保卫处及设备中心要在寒假、“五一”、暑期、“十一”之前进行检查;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每周自查一次,防止变质、自燃、爆炸、丢失或被盗。不管什么时候发现问题,都要及时上报并解决。
3.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要及时报告保卫处。
违反本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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