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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保卫处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3-11-1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校园内从事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含在校园内的其他单位、人员和进入校区的人员),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处安全科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三条 本校及在校园内的所有单位、个人,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
第二章 道路管理
第四条 校园内南门至北门、田家炳体育馆至图书馆、图书馆至东门马路,为校园交通主干线,主干线上未经允许不得停放车辆,堆积杂物,摆设摊点。不准在主干线上悬挂、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宣传物品。主干线上所行驶的机动车,须避让行人,禁止超车抢行。
第五条 不准在主干道上练车、修车、清洗车辆。
第六条 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施工过程中须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尽快将道路恢复完好。
第七条 校园正门、南门口处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第八条 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禁止练车、停放外来机动车辆。
  第三章 机动车管理
  第九条 各院、系、部、处、场、公司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我校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确保本单位无违章、无交通事故。
  第十条 实行校内公车核发准驾证制度。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将当事人向全校公布,发生违章及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公车使用完毕后,应停放在单位车库或停车场内,在外停车要停放在正式停车场内,在正式停车场以外停车,车辆要有人看管。任何人不得将公车开回家。违反此项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等损失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公车不得对外出租、转让、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没收车辆。学校车队的经营行为,应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明确的责任及出租、借用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间相互转借、租赁车辆的,出现违章、事故等事项有合同的按照合同规定明确责任。没有合同的,则由原车主单位及原机动车驾驶员负责。
第十五条 一切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采取凭证和收费登记两种办法。
第十七条 无特殊情况载人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八条 无特殊原因外来机动车禁止进入教学办公区及学生宿舍区。

第十九条 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位置或区域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
  第四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二十条 非机动车辆应闸、铃、牌齐全,车况良好。
  第二十一条 校内严禁骑飞车、骑车带人。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乱停乱放,停放在停车区内时应摆放整齐有序。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车驾驶员和愿意服从学校管理的其他驾驶员,须在保卫处安全科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聘任的公车驾驶员在上岗之前,须经保卫处安全科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考核,将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交通安全方面的活动,服从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专职驾驶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章 外出长途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在学校备案的机动车辆,离京或出长途,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对车辆检验合格,驾驶员审查合格,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二十八条 长途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用车单位要保障驾驶员的休息,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带故障行车。对违反和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用车单位有权制止,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组织的活动的驾驶员,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五、六、七、八、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罚款和停办车务手续。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学校或影响学校百分验收被罚款的,由违规单位和违规者本人全部或部分承担。
第三十二条 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性质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性质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保卫处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 江南的注册网址交通安全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为保障交通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海淀区实施“北京市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奖惩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长为我校法定代表人,并全面负责我校安全责任制的实施。经研究,校长决定我校建立如下责任制: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2)组织全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贯彻交通法规,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安全评比竞赛活动;
(3)制定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交通安全考核和检查评比,提出奖惩意见并组织实施;
(5)按有关规定负责交通违章及事故的处理。
2.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治安交通科,并设专人负责交通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3.为了便于管理确保安全,拟对全校各单位施行三级管理和百分验收,具体安排与实施办法由校安委会确定。
二、校安委会对实施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奖励范围
(1)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的各行政单位及所属人员;
(2)校安委会成员、车管干部、安全员、机动车驾驶员及其它交通管理人员;
(3)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及学生。
2.奖励办法
(1)结合阶段性竞赛活动,通过总结评比,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由校安委会全面考核评议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各行政单位、院、系、处(部)结合半年或年终工作总结,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同志给予表彰奖励。
3.单位受奖条件
(1)领导和安全员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能够根据校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经常利用开会、学习的机会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动员;
(2)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有具体的奖惩措施;
(3)车况好,检查验收均能达标;
(4)无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
4.个人受奖条件
(1)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2)机动车司机服从调整度指挥,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年内无违章无事故,能圆满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在维护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三、处罚
因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给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造成影响或学校受到经济处罚的,按以下原则处罚:
1.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违章,接违章通知书后依据北京市交通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2.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一般甲方责任交通事故,除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处理外,视其情节对本人批评教育或罚款50–200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原则上由本人承担;
3.发现非司机开车视情节批评教育或罚款100至500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4.司机发生交通违章,接通知后对本人罚款100元;
5.机动车司机发生严重违章(包括:强行超车、驾驶制动转向失灵车上路,交非司机开车,酒后开车,开斗气车不避让首长、外宾车队等)接通知后,依据北京市交通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6.机动车发生一般甲方交通事故,视其情节对本人罚款100–500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完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7.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完全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
8.校各单位发生一次甲方交通事故或百分验收不及格,对单位罚款2000元。
2.处罚办法
(1)凡发生交通违章或责任事故者专栏,并在一定的会议上做检查。一律上“三公布”
(2)凡被罚款的机动车司机,其罚款由校安委会直接从本人上缴的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抵押金不足时应马上补交,否则停办所有车务手续),非机动车与行人被罚款由所在单位直接交纳;
(3)单位被罚款,其罚款由司机所在单位财务支付。
(4)如个人和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罚款,校安委会将停止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3.凡对校安委会处罚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一周内向主管校领导提出申诉,主管校领导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一周内做出最后裁决。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2 江南的注册网址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学院路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管理
1.各单位原有或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含单位职工私人汽车、摩托车等),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核发行驶证后,均应由机动车所有者持机动车行驶证到校安委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机动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及时到校交通安全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
(1)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等,由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安委会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2)租出、租用或借给他人使用的机动车三个月以上时,须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关单位批准证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机动车年度检验。
(4)机动车被盗或车号牌、行驶证丢失,由机动车所有者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严禁单位或个人非法转卖机动车,转买(卖)机动车必须通过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4、机动车(公车)每台年交纳管理费200元,此项费用主要用作机动车办理交纳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各项车务手续。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学习毕业取证及增驾后,均须主动及时到校安委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机动车驾驶员调出、调入,(包括聘用、借调期超过一个月以上者),用人单位要到校安委会办公室办理调出、调入等有关手续。
3.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安委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4.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不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
  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服从校安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按时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义务值勤等交通安全活动,完成指派的任务,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报从领导和管理的机动车驾驶员,校安委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本人做出缓审、停审。
  三、处罚
1.机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购置新车并领到机动车行驶证一周内未到校安委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2)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完手续一周内未到校安委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车辆租出、租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三个月以上,双方签定协议一周内未到校安委会办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4)行驶证、机动车及车牌号丢失一周内未到校安委会办公室申明备案的。
(5)未经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私下而转买(卖)机动车的决定人和当事人。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员调出、调入一周内(按人事部门办手续之日计算),未到校安委会办公室办理调出、调人手续的;
(2)驾驶证丢失一周内未到校安委会办公室办理申明手续的;
(3)机动车驾驶员不服从校安委会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的;
(4)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要求参加年审或验收的。
3.机动车驾驶员发生违章,交通事故要严格按《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及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3 江南的注册网址校园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的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因校园道路狭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大,因此,对进入校园的以下车辆适当予以限制:
1.校园内禁止一切车辆穿行;
2.出租车无特殊情况或载客,不准进入校园;
3.来校办事、探亲访友须过夜的车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场;
4.有确定泊位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5.外单位机动车辆禁止在校园停放;
6.公车应存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
  第二条 为学校运生活物资(含为校内居民送大件物品的)、建筑材料等车辆,凭各单位的公车车证免费放行。
  第三条 公安、部队、消防、救护、邮电、运垃圾等特殊车辆进入校门免费放行。
  第四条 需经常进入校园或需要在校园停放的机动车,应到保卫处安全科办理通行证。
  1、凭本人汽车行驶本和单位证明办理通行证。
2、公车通行证只收工本费,每证30元。
3、校内教职员工本人的车辆,每证年收费180元(含工本费30元)。
  4、在校内工作和居住的外单位车辆,每证年收费330元(含工本费30元)。
5、每年的十二月一日办理第二年的通行证。
  6、通行证属专车专用证件,不得转借,如发现转借他人使用除加倍罚款外并当场没收证件。
第五条 停放在距教职工宿舍较近的车辆,不得扰民,尤其是安装的车辆报警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 收费开据财务正式发票,并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维护学校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为自己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氛围。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八条 在校区停放的车辆,由于不具备集中管理条件,因此,如遇损伤或丢失,车主需要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安委会办公室可据实出具证明。
第九条 执行本办法的主管部门是校保卫处安全科,主管校领导和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校书记校长办公会通过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安全科负责解释。

  附4 江南的注册网址车辆三级管理验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下属单位实行交通安全三级管理验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校各二级单位应设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不少于3人),明确主管负责人并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二、安全领导小组(主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校安委会布置的任务。完成
2.坚持做到交通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坚持每月对教职工学生进行一次教育,并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做到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应记录。
3.坚持从严管理,责任到人,目标明确,特别是对经常外出和非专职司机应加强管理和教育,不留死角。
4.负责做好重点人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坚持每月对所属班组(室)的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月向校安委会办公室汇报一次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班组长交通安全责任制
1.全面负责班组(室)的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及时传达交通安全组织的会议精神,并负责落实。
2.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班组(室)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切实搞好本班组(室)的交通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交通章、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做好重点对象的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4.坚持每月对自行车检查一次,确保闸、铃、牌、锁齐全有效。
5.根据季节、形势及任务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四、管理措施
  采取多种方式对职工
  1.上述实行三级管理验收的单位都应设“三项制度”、“三本帐”。“三项制度”是:安全学习制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奖惩制度;“三本帐”是: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职工教育记录,自行车检查记录。
2.各单位的机动车辆由安委会统一管理,包括:司机的安全教育,违章事故的协助处理,车辆审查,驾驶本年审及办理车务手续等。
3.各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如有违章“严重违章”的,校安委会根据地区安委会发送的违章通知书予以曝光,并根据北京市交通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送交海淀交通大队。同时校安委会依据地区安委发送的违章通知书对违章司机本人处罚100–200元,非机动车违章的对其所在单位处罚50元。如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校安委会在年审中不接受年审(车辆、驾驶证)及其他一切车务手续的办理。
4.凡隶属和挂靠在校安委会的驾驶员,应主动接受其管理和按时参加各类学习及活动,对接通知后,无故不到的,按校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校安委会按北京市百分验收标准,每半年对所属各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考核验收一次,凡百分验收不合格的单位(60分及格),对单位罚款500元,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和张榜公布。
  附5 江南的注册网址交通安全百分验收试行办法
搞好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百分评比验收,是贯彻市区<交通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措施。为了深入持久的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百分验收”采取一年两次集中验收与每月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平时工作以报表和抽查为主, 占半年度成绩的50%,半年集中走访验收占成绩50%,凡验收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低于60分单位为不及格。对不及格的单位,按《江南的注册网址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条款实施处罚。其记分的标准是: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25分)
1.领导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能把交通安全工作做为搞好单位建设的一项内容,及时了解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在考虑安排单位教学、科研等项工作时,对交通安全工作有安排、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单位内部的评比与奖励,其交通安全工作也能列人一项重要内容(10分)。
(1)违章超标扣3分
(2)交通事故扣4分
(3)校安委会召开交通安全会议,每漏一次扣2分
(4)对师生员工每月安全教育,每漏一次扣2分
(5)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各项安全制度,其中一项不落实扣2分
(6)应签协议,措施等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视情况扣2分
(7)交通安全组织不落实,或作用发挥不好者,视情况扣2分
(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视情况扣1–5分
2.交通安全组织健全,定期发挥作用(8分)
(1)非机动车检查制度不落实扣3分
(2)非机动车教育制度不落实扣3分
(3)机动车各项制度其中一项不落实者扣2分
(4)交通安全报表未按规定落实者,每月次扣2分
(5)交通安全报表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的扣5分
(6)违章超标扣2分
(7)发生交通事故扣3分
(8)应签协议措施未落实一次扣2分
3.积极支持和参加校内、外的交通安全工作(3分)
4.关心司机生活,关心下属,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4分)
  二、宣传教育
结合形势、任务、季节性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搞好宣传教育,教育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1.安全教育未能落实每次扣3分
2.司机安全活动不能按要求参加扣2分
3.安全常识测试,单位成绩不好扣1–3分
4.单位重点人员教育未落实扣2分
5.发生连续违章2次,单位违章超标非机动车检查发现问题,长期没有改进,发生事故未及时追查原因,无总结经验教训(文字材料)情况之一者扣3分
  三、时间制度健全落实
1.坚持每半月半天司机安全活动日制度,缺课按人次,5人以下单位,每人次扣2分,5人以上10人以下单位每人次扣1分,10人以上单位每次扣0.5分
2.非机动车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每次2分
3.非机动车检查,坚持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普查一次,发现漏查,一次扣3分
4.坚持机动车月检,三检,长途协议与车检制度其一项未落实,一台次扣2分
5.严格奖优罚劣制度,违章人员自单位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未交罚款,每一人次扣10分
  四、车辆状况
1.机动车月检车不合格,5辆以下单位每辆扣3分,5辆以上,10辆以下单位每辆扣2分,10辆以上单位每辆扣1分
2.机动车在百分验收中验车合格率达到80%以上(7分)
自行车一次检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6分)纯非机动车单位按13分计
  五、安全效果
  1.有八种严重违章的一次扣10分
  2.连续违章两次以上的,一次扣10分
  3.一般事故一次扣20分
  4.重大事故一次扣40分
 六、加分条件
1.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工作出色,在校内推广先进经验,并有良好效果加10分
  2.积极支持交通安全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的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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