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院允许部分本科学生转专业。为规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江南的注册网址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经过艺考,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两次。
第三条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拟转入专业的相关考核,考核合格者经转入专业同意后可以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四条学生可于入学后第二学期初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或于入学后第四学期初在学科门类范围内申请转专业。非艺术类专业学生未取得艺考合格证,需经过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达到要求方可转入艺术类专业。按学校《江南的注册网址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五条艺术设计学院自2014年实行大类招生以来,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可以按“综合成绩优先、志愿为序”的原则选择专业学习,可视为完成第一次转专业。
第六条学生分流后可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需经过转入专业的考试,达到要求方可转入申请的专业。
第七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部分专业须降级,学生须按新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各专业可以接受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高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大学期间,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受到处分者(处分解除后不受影响);
(二)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且不允许转专业者,含定向生、国防生等;
(三)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者;
(四)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者;
(五)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十一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
(二)学院在每学年末向教务处报送接收专业、接收学生数、接收条件、考试(核)方式、考试(核)内容等,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相关材料;
(三)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家长意见,填写《江南的注册网址转专业审批表》,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其他材料报送教务处。每位学生只能选择申请转一个专业,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教务处审核后提供给拟转入学院;
(四)拟转入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试(核),在《江南的注册网址转专业审批表》上注明考试(核)的成绩(排名情况)及接收意见并上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审核《江南的注册网址转专业审批表》,并报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二条转专业办理时间为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教务处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学籍异动手续一经办理,不能再回原专业。
第十三条开展转专业工作时,需结合本办法与工作开展当年的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发布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9月10日